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: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;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,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,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等;培养、指导至少3名以上本科教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需要的条件是:
1、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,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。
2、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,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,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。
4、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,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,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,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。
教师的工作职责是:
1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,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;
2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;
3、努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