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202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
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,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,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,现就江苏省202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如下。
一、选调对象及数量
2023年面向部分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,选调大学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500名(不含委培、定向、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)。优先选调经济金融、信息技术、智能制造、城乡建设、社会治理、生态环境、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。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生各一半。
二、选调条件
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政治立场坚定,爱党爱国,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,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;品学兼优,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,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;志愿到基层工作。
2.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,截至2023年11月9日)。
3.应届大学本科生,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奖励,大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%,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,其中:类别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职务,含班级(党团组织)和学生会(党团组织)职务;类别I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职务,含班级(党团组织)班长(书记),院系学生会(党团组织)中层正职、校学生会(党团组织)中层副职及职务。
应届研究生,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(含本科阶段)获得过院系级奖励,学业优良,并担任过班委及职务,含班级(党团组织)和学生会(研究生会、党团组织)职务。
获奖、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,任职时间1学年。
4.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,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,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。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6.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